第一章:水上船隻的操作規定 TITLE 1. OPERATION OF MARINE VESSELS

(1)00. 適用性 Applicability

  1. 根據本條法律,本章法律適用於所有水上船隻,包括所有輪船、遊艇和摩托艇。

(1)01. 設備 Equipment

  1. 根據本條法律,水上船隻駕駛員在駕駛時,有責任確保各項設備均可正常運行;
  2. 根據本條法律,除中型或大型船隻以外,水上船隻駕駛員在駕駛時必須穿著救生衣,且必須證明船隻上裝有必備的救生設備;
  3. 根據本條法律,水上船隻必須配備滅火設備。

- 違反港口與航海第(1)01節的行為屬違法,最高可處$275美元罰款。

(1)02. 受限制的航行區域 Restricted Boating Areas

  1. 根據本條法律,水上船隻不得在下列設施的周圍航行:
    1. 桑庫多軍事基地或洛聖都國際機場五百英尺內;
    2. 標記為游泳區域或禁止水上船隻進入的區域。

- 違反港口與航海第(1)02節的行為屬違法,最高可處$1,070美元罰款。

(1)03. 速度 Speed

  1. 根據本條法律,在港口或碼頭內,水上船隻的速度不得超過15節。

- 違反港口與航海第(1)03節的行為屬違法,最高可處$384美元罰款。

(1)04. 事故報告 Accident/Collision Reporting

  1. 根據本條法律,若水上船隻在聖安地列斯州領海發生事故,駕駛員應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立刻向聖安地列斯州港務局和當地執法單位報告,並執行以下操作:
    1. 立刻將涉事船隻停泊在事故現場;
    2. 向現場執法與救援人員通報自己的個人資訊,以及水上船隻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相關資訊;
    3. 積極協助現場其他人員進行救援工作。

- 違反港口與航海第(1)04節的行為屬違法,最高可處$2,000美元罰款。

(1)05. 舉辦特殊水上活動的許可 Permission To Conduct Special Water Events

  1. 根據本條法律,未經聖安地列斯州港務局許可,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在該州水域內舉辦任何水上活動。

- 違反港口與航海第(1)05節的行為屬違法,最高可處$6,000美元罰款。

(1)06. 海上船隻註冊 Marine Vessel Registration

  1. 根據本條法律,聖安地列斯州內居民必須依法註冊並登記並繳納費用後,才可駕駛水上船隻;
  2. 根據本條法律,長期在聖安地列斯州境內行駛或停靠的水上船隻,均應在聖安地列斯州對其進行註冊登記,除非:
  3. 該水上船隻僅在聖安地列斯州駕駛或停靠不超過九十天,且已在其他州登記註冊;
  4. 該水上船隻已向聯邦政府註冊登記;
  5. 根據本條法律,水上船隻的註冊登記檔應始終放置在被註冊登記的車輛上;
  6. 根據本條法律,在水上船隻被出售後,該船隻的賣家和買家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聖安地列斯州港務局並對其進行註冊登記。

- 違反港口與航海第(1)06節的行為屬違法,最高可處$500美元罰款,並扣押其船隻。

(1)07. 魯莽或危險駕駛 Reckless or Unsafe Operation

  1. 根據本條法律,水上船隻駕駛員在駕駛時無視他人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行為,構成犯罪。魯莽或危險駕駛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 以過快的速度接近其他船隻或人員,無視安全距離;
    2. 在不必要的情況下以過快的速度進行掉頭或轉向;
    3. 強行穿越擁擠的水路交通。

- 違反港口與航海第(1)07節的行為屬輕罪,最高可處縣監獄六個月監禁和/或$1,000美元罰款。

(1)08. 無照駕駛 Boating Without a License

  1. 根據本條法律,未持有有效的駕駛執照且駕駛水上船隻的行為,構成犯罪;
  2. 根據本條法律,聖安地列斯州居民在駕駛水上船隻時,必須持有聖安地列斯州車港務局簽發的駕駛執照,除非:
    1. 在聖安地列斯州居住不超過十天,且擁有其他州有關機構簽發的有效駕駛執照;
    2. 該船隻為聯邦政府註冊登記或授權的水上船隻。

- 違反港口與航海第(1)08節的行為屬違法,最高可處$1,000美元罰款和/並扣押其船隻。

(1)09. 船隻航行記錄 Vessel Logs

  1. 根據本條法律,水上船隻駕駛員應隨身攜帶一份駕駛日誌,並定期提交至聖安地列斯港務局審核。駕駛日誌中應包括:
    1. 船隻註冊資訊;
    2. 船隻安全證書(包括所有安全設備的詳細資訊);
    3. 船隻安全設備列表;
    4. 呼號及規定泊位;
    5. 船長姓名。

- 違反港口與航海第(1)09節的行為屬違法,最高可處$3,000美元罰款和/並扣押其船隻。

(1)10. 船隻保險 Vessel Insurance

  1. 根據本條法律,水上船隻駕駛員和其所有者必須對其所駕駛或擁有的船隻購買保險,並隨身攜帶;
  2. 根據本條法律,當駕駛員駕駛水上船隻發生事故且未能按要求提供其保險憑證時,駕駛員的駕駛執照將被暫停或吊銷。

- 違反港口與航海第(1)10節的行為屬違法,最高可處$800美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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