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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章為聖安地列斯州消防救援局急救人員的培訓指南。
  2. 本指南的目的為培訓伺服器內的應急救援單位,在編寫時參考了現實生活中的急救常識,但仍有出入。切勿將本指南的內容應用到現實生活的急救過程中。
  3. 作為本伺服器的應急救援單位,所有急救人員需具有RP精神,對緊急醫療救護充滿興趣,對自己的能力保有信心,並且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急救過程模擬中。
  4. 急救人員的定義:可以對應急醫療救援事件進行回應,並對現場傷患進行緊急醫療救治,待其情況穩定後將其送往醫療機構的應急救援人員。
  5. 消救局的急救人員應熟知現實生活中的急救常識,瞭解GTA 5的遊戲機制,可以對各種應急醫療回應進行有效處理。
  6. 在遇到現場狀況無法處理或不知道如何處理的情況下,急救人員應及時通過無線電聯繫其他當值的消救局負責人尋求幫助,不應擅自處理。
  7. 請記住,意識清楚且可以正常做出判斷的傷患有權拒絕接受任何形式上的醫療救援。在傷患明確拒絕接受治療的情況下,急救人員可以向其提供自己的建議,並要求其提供拒絕接受治療的書面證明。在聖安地列斯州,強行對拒絕接受治療的傷患進行救治是違法行為。
  8. 急救人員響應應急醫療救援事件的標準操作流程(SOP):
    1. 抵達現場前,急救人員應向調度中心詢問已知的現場傷患資訊,以便對現場可能需要進行的急救措施做出初步規劃,對現場可能使用到的急救設備進行準備;
    2. 抵達現場後,急救人員應通過如下幾個方面現場傷患狀況進行評估:
      1. 傷患是否有自我意識:通過使用附件內的《格拉斯哥昏迷測量法(GCS)》測試傷患的昏迷程度;
      2. 傷患是否呼吸順暢:通過探測鼻息確認傷患是否可以自主呼吸,並是用聽診器檢查傷患是否呼吸急促;
      3. 傷患的體溫狀態:通常情況下,口腔舌下正常溫度為36.3~37.2℃,直腸正常溫度36.5~37.7℃比口腔溫度高(0.2~0.5℃),腋下正常溫度36.0℃-37.0℃;
      4. 傷患的脈搏頻率:通常情況下,成人正常心率為60~100次/分鐘;
      5. 傷患的血壓狀態:通常情況下,成人正常血壓為120毫米汞柱(收縮壓)和80毫米汞柱(舒張壓);
      6. 傷患的血糖數值:通常情況下,成人正常餐前血糖為60—100mg/dl,餐後血糖最高不超過140mg/dl;
      7. 傷患的血氧含量:通常情況下,成人正常血氧含量為95%以上;
      8. 傷患是否有明顯外傷:檢查傷患是否有肉眼可見的明顯外傷,有時可能伴隨出血;
    3. 若傷患有自我意識或其親屬朋友在場,急救人員還應向其詢問傷患的過往歷史("SAMPLE"):
      1. 症狀(Symptoms):在急救人員抵達前傷患的症狀;
      2. 過敏史(Allergies):傷患是否有過敏史;
      3. 藥物史(Medications):傷患的過往藥物史;
      4. 過往病史(Past Medical History):傷患的過往病史;
      5. 最近服藥史(Last Oral Intake):傷患最近所服用的藥物;
      6. 最近事件(Events):導致傷患病發的最近經歷;
    4. 若傷患有自主意識且感到疼痛,則急救人員還應對其進一步詢問("OPQRST"):
      1. 開始時間(Onset):傷患疼痛出現的時間;
      2. 起因(Provocation):傷患疼痛出現的起因;
      3. 疼痛種類(Quality):傷患的疼痛種類(如刺痛、陣痛等);
      4. 疼痛部位(Rediating):傷患的疼痛是否放射至其他部位;
      5. 疼痛等級(Severity):從1至10,傷患對疼痛的自我分級;
      6. 疼痛時長(Time):傷患的疼痛持續時間。
  9. 急救人員響應應急醫療救援事件常見藥物及器械的使用:
    1. 繃帶/夾板:用來處理外傷,對傷者患處進行止血或固定,防止狀況進一步惡化;
    2. 頸托:用來處理頸部損傷,對傷者頸部患處進行固定,防止在轉運時狀況進一步惡化;
    3. 氧氣瓶:用來提高血氧含量,在傷者血氧低於92時使用;
    4. 葡萄糖/生理鹽水:用來進行快速補液,按需使用(需注意,與中國不同的是,絕大多數國家不會輕易使用靜脈滴注為患者進行治療;在美國,最常見使用靜脈滴注的場景是化療);
    5. 阿司匹林:可以有效防止血液凝結,同時具有抗炎和退燒的作用。常用於輕度疼痛(如肌肉酸痛、偏頭痛等)和心源性疼痛;
    6. 硝酸甘油:可以降低血壓,有效緩解胸痛;
    7. 吸入用沙丁胺醇溶液(氣管擴張劑):可以迅速擴張氣管,為治療哮喘的常用藥物;
    8. 吸入用異丙托溴銨溶液(氣管擴張劑):另一種氣管擴張劑,常用來治療慢性肺栓塞;
    9. 腎上腺素注射筆(Epipen):用以治療過敏性休克,在患者心動過緩或大量出血時嚴禁使用;
    10. 納洛酮噴霧(Narcan):為嗎啡受體拮抗劑,用來處理嚴重的毒品(阿片類)戒斷反應;
    11. 戊四酮噴霧(Green Whistle):為非阿片類止痛劑,用來治療急性外傷性疼痛;
    12. 體外除顫儀(AED):用於室性心動過速或室顫的緊急治療。
  10. 急救人員響應應急醫療救援事件常見的症狀診斷與現場處置:
    1. 心臟病:
      1. 心臟病的發作可能伴隨多種不同的症狀,最主要的是嚴重胸痛,且有時這種疼痛會輻射到後背和左臂;
      2. 心臟病發作時,血壓可能會急速升高,然後逐步下降;
      3. 在應急回應時,唯一一個可以對心臟病做出快速且準確的診斷方法為12導聯心電圖。急救人員可以讀過閱讀心臟的電信號是否中斷,從而判斷傷患是否患有心臟病。在使用心電圖的同時,若傷患仍有意識,應詢問其是否有過往的心電圖檢測結果以便進行對照參考;
      4. 若傷患患有胸痛,但12導聯心電圖顯示正常,急救人員應及時將其送醫;
      5. 若傷患發生室性心動過速或室顫,急救人員應立即使用體外除顫儀(AED)進行電擊治療;
      6. 現場治療:口服阿司匹林。若傷患曾因心臟問題而服用硝酸甘油,則可以同時服用硝酸甘油。若傷患心臟停跳,應執行心肺復蘇術(CPR),待情況穩定後迅速轉運至當地醫療機構進行治療。原則上,若執行心肺復蘇術(CPR)超過20分鐘後傷患仍然沒有生命體征,則可以認為治療無效,當場宣佈死亡時間;
    2. 創傷性休克:
      1. 由外傷或內傷並大量失血導致,最主要的特徵為因失血導致的面色慘白;
      2. 通常情況下,由於身體持續失血,創傷性休克傷患的生命體征會表現為血壓持續降低,心跳持續加快。
      3. 現場治療:大量快速靜脈滴注補液。若傷患有明顯外傷,應及時對受傷部位進行包紮止血。若傷口表現在四肢,持續大量出血且呈噴射狀時,應對傷肢的近心端進行臨時結紮。若傷者無明顯外傷,可懷疑為內臟出血,應迅速轉運至當地醫療機構進行治療。由於創傷性休克導致的心跳停止原則上不應使用心肺復蘇術(CPR)進行治療。嚴禁使用腎上腺素;
    3. 過敏性休克:
      1. 由嚴重過敏導致,休克的原因是呼吸道腫脹而帶來的呼吸困難和缺氧;
      2. 現場治療:靜脈注射腎上腺素並迅速轉運至當地醫療機構。若傷患已嚴重缺氧,應現場行氣管插管術;
    4. 敗血性休克:
      1. 由嚴重感染導致,生命體征表現為高燒,血壓快速降低,脈搏正常或略高;
      2. 現場治療:大量快速靜脈滴注鹽水補液,並迅速轉運至當地醫療機構進行治療。
    5. 高/低血糖休克:
      1. 由血糖過高(大於250mg/dl)或過低(低於60mg/dl)導致;
      2. 現場治療:若傷患出現低血糖休克,則應及時靜脈補充葡萄糖。若傷患出現高血糖休克,則應及時靜脈補充生理鹽水。待情況穩定後,應將其迅速轉運至當地醫療機構進行治療;
    6. 中風:
      1. 中風可能表現為多種症狀:
        1. 身體一側的臉部和四肢麻木;
        2. 精神混亂,語言難以理解或語言能力喪失;
        3. 突然失明;
        4. 行走困難,頭暈,失去平衡感;
        5. 突然劇烈頭痛;
      2. 現場診斷:要求傷患微笑,雙手舉高並平行於地面,然後與其對話。若傷患臉部兩側無法同時做出微笑的表情,或一側手臂無法舉高並平行於地面,或與其對話時傷患出現語言障礙,則可以診斷為中風;
      3. 現場治療:持續對傷患進行血壓監護,然後迅速轉運至當地醫療機構進行治療;
    7. 癲癇:
      1. 通常情況下,癲癇的症狀可以表現為全身僵直並抽搐,同時伴有口腔咬傷、小便失禁、窒息等症狀;
      2. 現場治療:立即肌肉注射腎上腺素5至10毫克,並將口咬膠放置在傷患的上下頜之間,然後迅速轉運至當地醫療機構進行治療;
    8. 氣胸:
      1. 通常由嚴重胸部外傷導致,常見的特徵為使用聽診器聽診時,胸部一側的呼吸音消失;
      2. 氣胸往往代表著該傷患的胸部傷口為貫穿傷,即空氣已經進入胸部;
      3. 現場治療:使用大量醫用紗布對傷口進行包紮,並使用胸部減壓針頭沿乳頭平行線進行穿刺,然後迅速轉運至當地醫療機構進行治療;
    9. 內臟出血:
      1. 內臟出血的表現通常為腹部淤青或僵直,且由於持續失血,傷患的面部蒼白,血壓持續降低,心跳加速;
      2. 現場治療:大量快速靜脈滴注補液,並迅速轉運至當地醫療機構進行治療;
    10. 外傷出血:
      1. 如果為四肢外傷:使用大量醫用紗布對上拷進行包紮。如果傷口持續出血,應使用止血帶在傷口上方三英寸處進行結紮;
      2. 如果為胸膈膜下方的腹背部外傷:使用止血紗布(Quicklot)對傷口進行快速填充;
      3. 如果為胸膈膜上方的腹背部外傷:使用封閉敷料對傷口進行包紮,避免空氣進入引發氣胸;
      4. 如果為頭頸部外傷:使用止血紗布(Quicklot)對傷口進行快速填充並持續按壓。

11. 當急救人員完成對傷患的現場處理並對傷患進行轉運時,應及時向調度中心通報:

  1. 應急救援單位呼號;

b. 目的地(通常為醫院);

c. 傷患的年齡、姓名、創傷等級及初步診斷;

d. 已進行何種處置;

e. 其他需要調度中心需要瞭解和協調的資訊。

12. 若現場涉及違法犯罪且傷患已被現場執法單位確認為犯罪嫌疑人時:

  1. 應格外注意現場存在的任何證據(如彈殼)並向現場執法單位通報;
  2. 若傷患已無生命體征,應及時向現場執法單位通報,以請求法醫單位到場;
  3. 若需要對傷患進行侵入性治療(如氣管切開),應詢問現場執法單位的意見;
  4. 避免接觸傷患的任何私人物品;
  5. 避免接觸現場存在的液體、氣體等不明成分的物質;
  6. 妥善保存對傷患使用的一切一次性用品(如一次性手套、針頭等)
  7. 處理傷患被泰瑟槍倒刺鉤住的步驟:
      1. 首先捏住被泰瑟槍倒刺刺入的部位附近的皮膚;
      2. 迅速將其拔出並對傷口進行按壓止血;
      3. 按需將大號或特大號創可貼貼在患處。

13. 若傷患被現場執法單位確認為犯罪嫌疑人且需要進行轉運時:

  1. 在轉運前應詢問現場執法單位的意見,並征得許可;
  2. 應及時向現場執法單位通報即將收治傷患的醫療機構名稱和地點;
  3. 如果傷患有意識且具有高危險性,則必須在現場執法單位的看押下對傷患進行轉運。如果現場執法單位拒絕,則應及時向調度中心申請其他執法單位回應。在無執法單位看押的情況下,急救人員有權拒絕對其進行轉運;
  4. 若傷患為未成年人,則必須在有執法單位陪同的情況下進行救治、轉運及看護。

14. 傷患的創傷級別由高至低共分為四級:

  1. I級:傷患生命垂危,並隨時可能失去生命體征。在聖安地列斯州,只有佐納山地醫療中心(Mount Zonah Medical Center,507 Dorset Dr)和洛聖都中央醫療中心(Central Los Santos Medical Center,149 Crusade Rd)可以處理I級創傷;
  2. II級:與I級創傷類似,但是不涉及心臟和頭顱創傷的應急處理。在聖安地列斯州,除上述醫院以外,圓堡山醫療中心(Pillbox Hill Medical Center,201 Elgin Ave)可以處理II級創傷;
  3. III級:可能涉及到內臟器官並需要緊急救治的創傷。在聖安地列斯州,除上述醫院以外,佩里托灣醫療中心(Paleto Bay Medical Center,3015 Paleto Blvd)可以處理III級創傷;
  4. IV級:不涉及到內臟器官或不會立刻對威脅到生命的創傷。在聖安地列斯州,除上述醫院以外,沙灘海岸醫療中心(Sandy Shores Medical Center,1029 Alhambra Dr)可以處理IV級創傷。

15. 若急救人員回應發生在洛聖都地區的應急醫療救援事件,請盡可能將傷者送往佐納山地醫療中心(Mount Zonah Medical Center,507 Dorset Dr)和洛聖都中央醫療中心(Central Los Santos Medical Center,149 Crusade Rd)。但是,若事件發生在洛聖都市主城區且傷患為II級創傷或以下,請優先送往圓堡山醫療中心(Pillbox Hill Medical Center,201 Elgin Ave)。

16. 若急救人員響應發生在佩里托灣、北部山區、桑迪縣、葡萄籽、桑庫多等北部地方的應急醫療救援事件,則應按照創傷等級就近送往各醫院。若傷患為I級創傷,地面救援單位應及時聯繫調度中心,以指派空中單位進行轉運。

17. 聖菲亞克醫院(St. Fiacre Hospital)是一家女性醫院,無法提供急救服務。波托拉三一醫療中心(Portola Trinity Medical Center)同樣是一家無急診部門的醫院。如果經應急回應單位判斷傷者無需急救,可以建議傷患自行前往上述醫院就診。

18. 急救人員響應群體傷亡事件(MCI)時的處理流程:

  1. 急救人員在響應群體傷亡事件(MCI)時,應確保自己已經盡可能地攜帶了全部可能需要的藥品和醫療器械;
  2. 在抵達現場後,急救人員應第一時間向第一回應單位瞭解現場情況並進行分工,然後在確保現場安全的情況下,對現場傷患進行急救;
  3. 急救人員在對傷患進行急救前,需要對其進行顏色分類:
  4. 綠色:輕傷,無生命危險,可以自行離開事件現場並進行處置的傷患;
  5. 黃色:無生命危險,但因為下肢受傷或精神狀態異常導致無法自行離開的傷患;
  6. 紅色:隨時可能發生生命危險,但是經過現場急救可以挽救其生命的傷患;
  7. 灰色:隨時可能發生生命危險,但是現場無法急救或無可用資源對其進行急救的傷患;
  8. 黑色:已當場死亡的傷患;
  9. 在顏色分類結束後,急救人員應立刻聯繫現場指揮官,並按照顏色分類將傷患分批次轉移或救治。

19. 急救人員響應戰術急救(TEMS)時的處理流程:

  1. 戰術急救的定義:在重大事故現場且危險持續存在的情況下,為我方或敵方傷患提供的緊急醫療救援被稱為戰術急救;
  2. 戰術急救單位僅在由當地執法部門申請,且消救局相關負責人許可的情況下才會被派出;
  3. 戰術急救單位應由訓練有素的消防人員和急救人員擔任。在本伺服器內,受過相關訓練的正式警員也可擔任;
  4. 戰術急救單位參與回應案件時,應嚴格按照《聖安地列斯州消防救援局標準作業程式》之相關規定進行著裝、駕駛車輛及使用無線電通訊;
  5. 戰術急救單位在抵達現場後,應立即與現場指揮官聯絡,建立戰術急救區域(冷區),尋問現場狀況,並對傷患進行急救;
  6. 原則上,戰術急救單位不得進入雙方交戰區域(熱區),所有急救應在設立的戰術急救區域內進行;
  7. 在雙方歇戰或敵我對峙期間,戰術急救單位可以尋求現場執法單位的協助自己救治傷患;
  8. 戰術急救單位在對傷患進行急救前,需要對其進行顏色分類。具體分類請參考"急救人員響應群體傷亡事件(MCI)時的處理流程";
  9. 應注意,在對傷患進行顏色分類和急救時,戰術急救單位不應對傷患抱有偏見。無論是犯罪嫌疑人還是執法人員,都應對其進行妥善及時的救治和轉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