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比较

标识

  • 该行被添加。
  • 该行被删除。
  • 格式已经改变。

目录

一、總則

  1. 本《警犬(K-9)單位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為伺服器內警犬單位的重要參考材料,對警犬單位的在日常工作時的操作和著裝做出規範,同時對警犬單位的人員招募和日常管理進行說明。
  2. 本《條例》對所有伺服器成員均適用,全體人員應嚴格遵從本《條例》。若本《條例》的內容與伺服器內現行的法律、條例、規定等相抵觸,則應以後者為准。
  3. 所有警犬單位成員須熟讀並牢記《條例》的內容。
  4. 相關負責人保留對本《條例》內容進行隨時補充和修改的權利。本條例後續可能存在的任何補充稿與《條例》本體具備同等效力。

二、細則

  1. 警犬單位作為洛聖都警察局(英文全稱:Los Santos Police Department 簡稱: L.S.P.D.)、布萊恩郡治安官辦公室(英文全稱:Blaine County Sheriff's Office簡稱: B.C.S.O.)、聖安地列斯州高速巡警(英文全稱:San Address Highway Patrol 簡稱: S.A.H.P.)的授權執法單位,其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1. 公共場所或建築物內的安全搜查;
    2. 證物的搜查;
    3. 嫌疑犯或嫌疑車輛的追蹤和逮捕;
    4. 毒品或受管控物質的搜查;
    5. 涉及暴力或可能涉及暴力的應急回應事件增援;
    6. 重罪逮捕的增援;
    7. 社區或群體事件的秩序管控;
    8. 保護執法人員。
  2. 聖安地列斯州警犬單位隸屬于聖安地列斯州應急服務部(英文全稱:San Andreas State Emergency Service Division 簡稱: E.S.D.),並由其向全州各執法機構派遣警犬單位,並提供警犬部門的資源補給和各類培訓。
  3. 警犬單位的成員應為聖安地列斯州各執法部門的正式警員,並通過參與K-9單位培訓從而獲取攜帶警犬參與日常巡邏工作的資格。警犬單位的部門負責人除日常參與巡邏工作外,還應負責部門內部的資格培訓以及紀律管理等工作。
  4. 警犬單位在日常巡邏時可以接受任何類型的應急回應。原則上,在遇到涉槍或涉毒事件,或需要徒步追捕或搜尋嫌犯時,警犬單位應被優先派遣。然而,在警犬單位回應事件時,應嚴格注意:
    1. 在追捕或搜尋嫌犯時,嚴禁使用熱成像、即時地圖、旁觀、隱身、傳送等任何違反RP原則的機制進行輔助;
    2. 為提升警犬單位的遊戲體驗,在遵守RP的基礎上,警犬單位的搜尋或追捕可以在使用/me或/o的基礎上進行;
    3. 雖然警犬單位目前使用的警犬為NPC角色,但是警犬單位訓練官在可以預見發生警犬傷亡時,應參考現實情況斟酌指揮警犬行動,不得魯莽或隨意指揮警犬進行危險行動;
    4. 警犬單位嚴禁承擔轉運嫌犯等任何需要協力廠商人員進入執勤車輛的任務;
    5. 原則上,每個應急回應事件僅可派遣一個警犬單位進行增援。
  5. 警犬單位在日常執行勤務時,應遵守下列相關規定:
    1. 警犬單位的執勤呼號為X-C-XXX,並僅允許駕駛警犬單位車輛,且警犬和其訓練官必須身著警犬單位制服;
    2. 警犬的命名需嚴格遵守K9-XXX格式,且每只警犬的姓名都應為獨立且有意義的,如K9-Joseph;
    3. 警犬單位訓練官應按時為警犬提供水和食物;
    4. 在警犬長時間未參與執勤時,警犬單位訓練官應不定時將其帶離執勤車輛,使其在一定區域內可以進行自由活動;
    5. 當警犬單位訓練官需長時間離開車輛時,嚴禁將警犬留在車內;
    6. 在作為警犬單位執勤時,警犬單位訓練官應保證從始至終應與自己的警犬待在一起,互為搭檔。若出現任何特殊情況導致警犬與訓練官分開,需立即向值班警長和調度中心報備;
    7. 所有警犬都應被視為執法人員。任何人做出的任何可能傷害警犬的行為都應被視為襲警,警犬單位訓練官應及時採取相應措施保護其警犬的生命安全;
    8. 若警犬發生傷亡,警犬單位訓練官應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第一時間檢查其傷情,並視情況使用Code 99警報。在現場情況得到控制後,警犬單位訓練官應立刻將受傷警犬就近送往附近的獸醫站對其進行緊急處理;
    9. 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警犬單位訓練官應禁止任何人蓄意靠近並進入警犬單位執勤車輛,或嘗試撫摸和抱起警犬。
  6. 所有警犬單位訓練官和警犬在執勤時應使用下列制式裝備:
    1. 頭盔服裝編號:
    2. 襯衫外套服裝編號:
    3. 襯衫飾品服裝編號:
    4. 圍巾項鍊服裝編號:
    5. 手臂服裝編號:
    6. 背包降落傘服裝編號:
    7. 褲子服裝編號:
  7. 加入警犬單位的相關申請應交由部門負責人審核並處理。詳細需求和規定參見附則。

三、附則

關於申請加入警犬單位的相關規定

  1. 現役二級警員及以上警銜的警員可以申請加入警犬單位。
  2. 希望加入警犬單位的警員需提出書面申請,經過面試後參與警犬單位培訓並通過考核,方可成為警犬單位成員。
  3. 申請提交後一日內,部門負責人會進行通知並告知考試科目。警員需自行練習相關考試科目,在確認自身能力達到標準後向部門負責人申請進行考核。
  4. 部門負責人將對所有申請人做出最終的考核意見。
  5. 此申請為職能申請,並不代表職位。在加入警犬單位後,警員可以選擇申請作為警犬單位執勤,但不強制要求其作為警犬單位執勤。